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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肅貪那些事

2012-03-13 00:00 編輯:醫(yī)院辦公室 閱讀次數(shù):4177

    從歷史上看,因貪亡國的教訓數(shù)不勝數(shù)。歷代賢君為了維護自身統(tǒng)治,高舉肅貪大旗,且手段不斷翻新,真可謂亮點頻出、精彩紛呈。

著書立說

夏初太康失國,太康的弟弟編寫了《五子之歌》,告誡統(tǒng)治者不要驕奢淫逸。周公深刻總結商朝亡國教訓,希望統(tǒng)治者“像保育自己的幼兒一樣保育百姓,像關心自己的疾病一樣關心民間疾苦”。不僅如此,周公還作《周禮》,規(guī)定把“廉”作為考察官吏政績的重要尺度。法家管子把廉比喻為國家大廈的四根大柱之一,即后人概括的“禮義廉恥,國之四維,四維不張,國乃滅亡”。

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更是別出心裁,不僅親自編印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反腐教材——《醒貪簡要錄》,而且教材的編寫思路很吸引人的眼球,基本方法就是幫你算政治賬、經(jīng)濟賬:詳細地計算官員所得俸祿,如折合成稻谷是多少,按照平均畝產(chǎn)折算需要多少畝地,農(nóng)民耕種這些地需要花費多少勞力等等。他希望以此喚醒官吏們的良心,可謂用心良苦。

以身作則

一些開君王和賢相名臣不僅重視廉政教育,更深知“己身正,不令而行”的道理。他們十分注重以身作則,感化百官。

春秋時魯國宰相公儀休喜歡吃魚,卻從不接受別人送來的魚。

唐太宗李世民患有風濕病,不能住在陰冷潮濕的地方。但他很長時間卻住在隋朝陰暗潮濕的舊宮殿里。他多次對太子和大臣們說:“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,若損百姓以奉其身,猶割股以啖腹,腹飽而身斃。”

嚴刑懲貪

感化和教育盡管必要,但同樣并非萬能。于是,一些君王為震懾貪官,強調以嚴刑肅貪,一是體現(xiàn)在量刑上,二是不赦貪官。

先說量刑。《秦律》規(guī)定:“通一錢者,黥為城旦。”意思是哪怕受賄一個銅錢,也要受到臉上刺字,修城服苦役的懲罰。《唐律》規(guī)定官吏如在其轄區(qū)收受百姓財物,甚至牛羊瓜果等,或向百姓借貸財物,役使人力等,均以貪污罪論處。明朝懲治貪官十分嚴酷,包括凌遲、挑筋、剝皮實草等。據(jù)統(tǒng)計,明朝先后處死了15萬名貪官,其中二品以上官員152人。

再說“不赦貪官”,換句話說就是“不讓貪官有復出之日”。

唐太宗李世民于貞觀四年大赦天下,罪無輕重,包括死罪皆赦免,卻特別申明:“枉法受財之贓官不在赦列。”盡管宋王朝以忠厚開國,但也視貪贓為不赦之罪,并將貪官與“十惡殺人者”同罪。金朝世宗完顏雍也規(guī)定:“吏犯贓罪,雖令赦不敘。”

重用廉吏

重用廉吏,褒揚清官,發(fā)揮先進典型示范作用,也是古代肅貪的一大“法寶”。漢昭帝、漢宣帝時重用名相黃霸,是因為此人“以廉稱”。唐太宗李世民對魏征褒獎有加,除了“敢諫”,廉潔也是重要的一條。魏征死后,李世民親自寫碑文:“以銅為鑒,可正衣冠;以古為鑒,可知興替;以人為鑒,可知得失……今魏征逝,一鑒亡矣。”

鼓勵舉報

除了上述肅貪招數(shù),一些王朝還特別重視依靠群眾、發(fā)動群眾。不僅鼓勵百姓舉報,還鼓勵百姓“越級上訪”,讓貪官無藏身之地。

秦漢時設有“公車司馬令”的官職,專門接待上訪直訴者。魏晉以下各朝,正式設置“登聞鼓”,便于百姓“擊鼓喊冤”。明朝允許百姓將害民貪官直接越級“綁縛赴京治罪”,若各級官吏敢有阻攔者,全家族誅。貴州黔陽縣安江驛丞李添奇,“恣意為非,貪污受賄,害民不止一端”,被百姓拿獲赴京。了解案情后,朱元璋當即命人砍去其腳趾。

清朝也鼓勵百姓越級上告貪官,甚至可直接攔皇帝龍駕,明確規(guī)定不允許“截訪”,而且嚴厲警告各衙門,“凡扣壓平民上書者,全家族誅”。

   遺憾的是,盡管一些王朝肅貪亮點頻出,但無論哪個朝代,都沒有跳出肅貪“開始重視,中期疏忽,后期放任”的歷史周期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來源:《檢察日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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